今年四月份在东莞洗浴场所认识一个女技师,然后在五月份同居,期间住她那里,后来我出钱租房子,到现在大概
今年四月份在东莞洗浴场所认识一个女技师,然后在五月份同居,期间住她那里,后来我出钱租房子,到现在大概四个多月,期间买手机化妆品手表花费了一万多,帮她买钟她不上班话费了大概五六万(她以前说过我没具体统计),后来在八月五号他和人家开房到现在直接提出分开,请问我花费的这些钱能要回来吗,每次支付钱给他有记录,其中给过一万二的现金,给她的时间和她存进邮政银行的时间都对得上,请问我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提问时间: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