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婚姻家庭

我与男友从2015年谈到2019年,19年订婚,男方给了13000,本打算19年年底结婚。因两个人。

我与男友从2015年谈到2019年,19年订婚,男方给了13000,本打算19年年底结婚。因两个人。吵闹。不合,所以提出来退婚,男的也答应,。他要我还他这几年给我花的钱,10万,我也没说什么,说还他,两个人刚开始商量一个月还他2500,还40个月,他自己也说好的,现在双方父母坐在一起。退,他们写欠条叫我爸妈签,我爸妈觉得他们太欺负人,我爸妈不签,我不是不还他这个钱。我说如果他们非要走这个程序,我和他两个人自己签,都是成年人,可以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家不肯,一定要我爸妈签,现在就退也不退,僵持在这里。我想问这个钱谈恋爱期间用的钱。我应予全部退还吗?
提问时间:2021-12-2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退
交流头像
用户
我和他两个人工作地方。不在一个城市。所以属于异地,他们说我和他没在一起,怎么怎么的。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谈恋爱期间给的钱属于赠与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张家口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