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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的土地证可有效。因一些原因先人未能将53年的农村土地证换新,后此地国家征收,当地村未通知当事人(知道我们在哪也知道是我们的土地)划归村集体了,征收款村集体分了(不包括我们),政府也未对安排分住房(现我们四个人只一套60平的房,自购);国家并没有文件53年土地证失效,像此情况可有什么办法或能否通过民讼解决?(我们想看政府能否在当地分套住房)
提问时间: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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