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律师,你好,我重新说明一下问题,卖方(xx集团)的一个项目土地使用权是2019年4月17日抵押给万向信托公司,时效18个月,也就是下个月17号,我想问问如果期限到了,债务未还清,会怎么样?我应该怎样维权?如果还清了,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就回到了xx集团。我昨日签的合同,定金是3万,首付29万,合同里说违约金是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售房部说是百分之二十,您刚刚说可以通过起诉维权,按照实际损失来算。在签合同的时候,他给我讲的是土地抵押出去后,抵押权人未拨款,合约作废(这点不知道真的假的),现在挺后悔的,不知道退房还是不退,假如那边债务没清,我怎么办,银行那些按揭手续还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