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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你好。车位的转让合同到底是个什么合同。甲方给我的车位转让合同时限可到小区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

律师朋友你好。车位的转让合同到底是个什么合同。甲方给我的车位转让合同时限可到小区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为止,这个时限是否有效?
提问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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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的地上车位是广大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土地,车位的收益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用于物业管理项目的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越俎代庖,将车位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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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为租赁协议,不具有物权法规定的“物的归属”(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属于“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见“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的性质是因“使用、收益”而付费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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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怎样的甲方才能转让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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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有产权证,否则就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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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要买的车位是无产权证的,朋友!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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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车位根本就不能买卖,土地使用权是全体业主的,甲方也没有权利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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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就是转让合同!我要怎么办?车位都让他锁了!那他转让车位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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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所谓“车库车位转让合同”不符合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归属处在未登记状态,无论是开发上还是“租”车位的业主,都没有物权的法律效力;1、根据《合同法》,所谓“车库车位使用-付费”的行为属于“租赁”范畴,即使是开发商有产权证,租期超过20年也是违背合同法的,超过期限的约定无效;2、“转让方”不能证明自己拥有车位车库的登记物权,用这个获利没有法律依据;业主明知对方没有资格登记过户,还要依然掏钱的话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以后被真正产权人收回车库车位物权的时候,掏钱“卖使用权的”损失就很难补救(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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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朋友,你这是给我制造问题啊!没有产权证他凭转让车位?他这是种什么行为?你能给我说清楚吗?这是骗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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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什么叫我给你制造问题?告诉你不合法了,听不清吗?你明知道不合法,还愿意交钱,你愿意上当受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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