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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能因为迟到次数多作为辞退理由,而得不到补偿金吗?

试用期内,公司能因为迟到次数多作为辞退理由,而得不到补偿金吗?
提问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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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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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迟到次数不能作为辞退理由是吗?如果公司有规章制度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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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员工多次迟到,公司必须要依据已经通过工会或者以往一直有的《员工手册》(这里讲的《员工手册》已经得到本人入职时的签收为前题)、关于迟到的定义,才可以决定辞退(这是一个避免今后劳动仲裁、诉讼的最佳途径)。当《员工手册》规定每月迟到三次、或者累计迟到五次就是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那么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没有开除的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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