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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爷爷已去世建了四间猪舍在村五组组长家旁边。现五组组长向我们买不成后就以权谋私,捏造事实到处造谣说是我1999年霸占他们组土地建猪舍。这猪舍是1986年我爷爷建的,在法院笔录里他自己也承认是八十年代建的。在没有经过三分之二组民代表或者三分之二组民成员委托下,2018年私自用组长身份用第五组名义到法院起诉说我1999年霸占她们组的土地建猪舍,法院开庭后驳回他们起诉,在法院笔寻中他自己承认猪舍是八十年代建的,捏造1975年他们组有人使用过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开庭后法院驳回他起诉。2019年又到镇政府信访,信访没效果叫我们自己协调。2020年2月向镇政府申请确权他们组要和我个人土地确权,还是写1999年我霸占他们组的土地要跟我个人确权这块土地我属于四组和他五组不同小组,还是照样写1999我霸占他们组土地建的猪舍。我1984年出生,目前我有这块土地我祖父1952的土地证。因为我们过后没有再重新确权这块土地。目前去档案局跟土地局查询政府现只有我这张1952年土地权证没有其他最新土地证。现目前现状还有保留着一间猪舍在,还有我组四组代表所有人员的签名证明这块地历史以来属于我们村四组,猪舍是1986年我爷爷建的。他到处捏造事实诽谤我1999年霸占他们组土地,申请对象开始就资格不对。请问这样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跟刑法第307条,去公安可举报他虚假恶意诉讼吗,还有什么法律条例可以适用这用行为,谢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