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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签订的造林合同(20年)种植树木(杉木),合同上写明树木卖掉甲方(出租方)所得40%卖树费

2000年签订的造林合同(20年)种植树木(杉木),合同上写明树木卖掉甲方(出租方)所得40%卖树费用,乙方(承租方)所得60%卖树费用,现在合同到期了,但树木还没有卖掉,甲方想收回土地,请问树木该怎么处理?(树木有约80亩卖掉约收入60万元人民币)
提问时间: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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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卖掉,所得价款按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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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土地所属范围为生态林,办不了砍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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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续签合同的话所得价款可以修改吗?甲方想多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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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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