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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底,我在学校打篮球时被同学绊倒,导致右手小臂骨折。请问学校和同学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21年底在学校跟同学打篮球,被其中一个同学绊倒的,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故意的,然后导致我右手小臂两个骨头骨折,请问学校和对方同学该付什么责任
提问时间:2024-07-15
律师解答: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对方同学如果不是故意的,也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甘风险原则适用于此类情况。

补充:自甘风险原则指的是参与者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因该活动导致的损害,参与者应自行承担责任。打篮球属于自愿参与的体育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受伤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后果。除非能证明对方同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对方同学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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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般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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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同学不是故意也没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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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还有一个规定叫自甘风险,你可以查一下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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