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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怀孕,工作接触化学品和噪声,领导不保护,流产不负责?

女朋友怀孕了,因为女朋友工作需要接触到硫酸、硝酸等化学品,而且还会短时接触到噪声环境,所以她向领导提出了换岗要求,领导说我们未领证,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不小心流产了也不负责任,请问对吗?
提问时间: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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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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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还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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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违法的,违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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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说说吗,比如条款,条款解读,能够证明领导说法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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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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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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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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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看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个证明需要结婚证才能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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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病情况,不应适用这个条款。即便适用也不要求结婚证的,有病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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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是指哪些地方工作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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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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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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