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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南面)到对面公交站台(北面),过马路一半时候,行人看到公交车小跑想上公交站台那边,未发现有辆电瓶车(当时下雨打伞,有小堵车)看到时已与一辆朝西开的电动车相撞,行人左小腿淤青轻伤,未摔倒,电动车同人摔倒,右侧躺下。交警判行人全责,没走斑马线,电动车人说是右边肩膀韧带断了,要开刀,协商说要2万。现自己协商,OK行人有错全责,但是这个费用2万合理吗。应该多少?如果对方上诉能成功吗?
提问时间: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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