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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被公交车车门夹住脚拖行200米,产生了皮外伤,请问一下有没有伤害赔偿标准,交警判公交车全责

13岁女孩被公交车车门夹住脚拖行200米,产生了皮外伤,请问一下有没有伤害赔偿标准,交警判公交车全责。
提问时间:2021-06-1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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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赔偿。孩子如果构成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等级和损失,赔偿。如果没有伤残等级,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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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意思只能能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白白的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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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伤残等级的,赔偿:医疗费、看病来回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了)、家长陪同看病时间的误工费。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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