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9.9.23日下午1.10分左右,在**省**县**镇**酒厂后面乡路与三合乡政府的执行公
我在2019.9.23日下午1.10分左右,在**省**县**镇**酒厂后面乡路与三合乡政府的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迎面,已停下,消防车确没停,硬往我车上撞,把我的车撞坏,当时我的车上拉了三个50~60的农村妇女,准备去***市给我干活,这个消防车没有行车证,在这种情况下,我负全责吗?交警出具了认定书,是警察让我把责任全部承担下来,让保险公司理赔,说是免去麻烦,要不还得扣我的车,扣我的分,这种情况下,我能提出复议吗?
提问时间: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