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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上大学,这个大学有三个校区,德州校区,青岛校区和烟台校区,我在青岛校区,我入学的时候是继续教育系会计专业的学生,继续教育也就是自考本,我现在开学大三,大二上学期开学之前学校有通知,继续教育系里面的学生可以转到普通的专科班学生,学费从7800,下降1000,也就是学费要交6800,转到专科班的学生大二上学期要去烟台海阳校区实习,之前缴的住宿费是8人间的,费用是800一年,但是海阳校区没有8人间,并且在那实习的基本上都是安排的4人间,4人间的住宿费是1500,所以学校让我们补缴住宿费的差额700,但是我们只实习了半年,就算是补缴也应该补缴350,还有我们交学费都是通过网上缴费,现在学校通知我我的学费的是10180,我们大二的时候听从了学校的安排,但是现在大三,学校并没有下降我们的学费,还有因为疫情原因没有去学校上课,实行的是在家上网课,但是学校并没有退这半年的住宿费,而且还有700块钱是无缘无故多出来的,这种情况是犯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