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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说明:2020年7月7日15点30分,我方陈先生(以下简称我方)在村庄路口左转弯时被对方当事人宋先生(以下简称对方)驾驶的小型客车剐蹭,导致我方受伤,对方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特殊情况说明:一、我方陈先生已经73周岁二、对方宋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并不是自己名下的,而是为坐在副驾驶的先生拥有双方诉求:我方:我方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保险公司以年过60为由,拒绝不赔偿误工费,且要求提供银行卡流水,但是我方是一个农民,一直无固定工作,一直都在打工,确实这次事故造成我方暂时无法打工。对方:车主(副驾驶)要求我方赔偿30%的修车费。目前:我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误工费,但之前我方住院已花费3000元左右,最高限额5000元,其余的不够赔偿误工费。我方主张不对对方承担修车费用。问题:1.请问我方能够拿到误工补贴吗?2.在驾驶者不是车主的情况下,对方要求我方赔偿修车费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