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一、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丙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达到丙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标注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历证书。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宁夏大学学位证书。二、甲方仅负责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不接收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住宿。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三、定向研究生培养经费由( )方支付(学费及学制标准见当年招生简章),具体交款方式及时间由甲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四、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回丙方就业。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送交丙方。若在乙方培养期间,乙方与丙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丙方由于重组、破产等原因被注销,乙方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丙方与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甲方利益的,需经甲方同意并送交丙方备案;与甲方无关的,由丙方、乙方自行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丙方或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丙方或乙方所交学费按丙方相关规定处理。七、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收执,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毕毕业离校手续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