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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让我把钱放她那里她不低于银行的利息给我,后来给了我两次利息,她说是做理财的利息,我不知道属于借款

朋友让我把钱放她那里她不低于银行的利息给我,后来给了我两次利息,她说是做理财的利息,我不知道属于借款还是委托理财,没有任何手续,后来我以借款起诉被驳回,让我以委托纠纷另行起诉,我后来又以委托起诉,被驳回的理由是我明知道是委托理财却以借款起诉,所以更加相信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陈述,这样的理由合适吗?后来通过被告的水单看出我的钱她并没有购买理财公司的理财,给我利息当日买入的理财是手机上安全兑付的理财,她说那笔不是我的钱,后面两个月兑付不了的理财是我的钱购买,如果前面那个理财不是我的钱那么我的钱在哪里?她拿不出证据证明我钱的存在,后来法官还相信她没有证据的陈述这样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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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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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们开庭前要求法院调取她完整的银行流水,法院没有调取,法官认为不重要,空挡期间让她提供我钱的存在,她没有证据提供,给我利息当日买入的理财又不承认是我的钱,这不符合常理,哪笔钱是我的都是她任意指定的没有任何证据,就因为我前面以借款起诉所以不相信我现在的陈述为由这样公平吗?不是应该以实际证据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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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是原告,你提出诉讼请求,首先应当由你提供证据,你不能要求被告提供反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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