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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产起诉男友 索要感情补偿2017-12-3 10:51:35 来源:互联网女子流产起诉男友 索要感情补偿 女子许某与郑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6年9月相识,认识后一周便确立关系并同居。同年12月,许某怀孕,后流产,郑某于今年1月给许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郑某与许某在交往过程中给许某带来了人生中伤害,现给予补偿10万元,2017年6月30日付一半,余下部分2017年12月30日付清”。第二天,许某用郑某手机将郑某支付宝中3.6万元转到自己账户。 今年4月,许某再次怀孕,后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5月,许某将郑某叫到她住处,要求郑某对其“补偿”遭拒,两人发生冲突。其后,郑某同意再支付许某2万元感情补偿款,并写下了“欠条”:“郑某欠许某感情补偿款2万元,约定2017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后来,许某拿着“欠条”多次找郑某讨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许某将郑某起诉到未央区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欠条”所载明款项。郑某则提起了反诉,请求确认他为许某出具欠条无效,并返还自行转走3.6万元。 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 双方和解撤诉 庭审中,许某认为两次人流给她身体造成了很大伤害,今后怀孕几率很小,坚持要求郑某按照“欠条”所载内容支付补偿款。郑某则认为,他和许某自由恋爱,他在许某逼迫下打“欠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庭审后,考虑到该案应从有利于原被告生活出发,主审法官告知原告许某,她与被告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该“欠条”应为无效;又告知郑某,希望与许某协商解决此事,郑某同意撤回反诉,不要求许某返还自行转走3.6万元,因许某身体确实受到了伤害,他愿意再补偿许某1万元,许某同意。许某与郑某均撤回起诉,互相谅解。 针对此案,办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怀孕进而流产,男方往往为女方出具欠条载明“青春损失费”、“感情补偿”、“分手费”等,但法院对该类“欠条”是不予支持。“该类欠条属于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而且这种情况下欠条不具有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该欠条约定无效。”办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补偿费法律不保护,自尊自爱才能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