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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发现该公司销售手续证件不齐全无法办证,所以我申请了退款,开发商同意,并与我在2019.11.22签订了协议,商铺款分两次返还,现已收到第一笔款项,2020.02.20为第二次返还铺款时间,且协议中有约定如果不按时退款,所有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且要赔偿两倍金额。但是现在开发商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借口,发通知说现在公司旗下商铺无法收租,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按时退款。 请问如果我起诉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以疫情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反驳的话,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提问时间: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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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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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不会也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免除他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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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是否有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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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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