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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无须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主要是国家机关对其个人的罚款。但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①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②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③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⑤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以致企业财产无法收回造成实际损失的,清算组可以对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