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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次机会,太好了……上次发的江西政策,和我后来在网上查的四川的,包括北京的,都是差不多的意思。只是对政策的解读中,四川和江西的都明确的解释了无房职工和有房职工结婚的,无房职工依然按无房享受补贴,北京的规定是2003年9月后结婚的,也按无房享受补贴。只有武汉的,上回发过你的,说无房的和有房的结婚后合并面积算。不合理的!1.我刚才发的那个文件中的这句话“未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按住房的权属情况和面积核定住房补贴。”这个理解应该是,是谁的婚前财产,就认定谁的面积和补贴吧?而另一个人属于无房,应该不认定面积吧?是这个意思吗?2.我现在的情况不属于欺诈,不会负法律责任,查到了也可以为自己辩解,单位不会起诉我?3.是不是只有起诉,才会定性定罪?我确实没有必要担心了?就像您上回说的,要是查出来,审核人也是有责任的?不好意思,又提了三个问题,谢谢最后的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