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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1、强奸事实存在2、事件发生后就去报了警问题:主动要求提出和解的是犯罪嫌疑人一方,在报案后没有

前提:1、强奸事实存在2、事件发生后就去报了警问题:主动要求提出和解的是犯罪嫌疑人一方,在报案后没有主动找过犯罪嫌疑人一方商量赔偿事宜,反而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找到被害人经理提出和解意愿,赔付金额5万元人民币是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的,被害人经过考虑要求50万才同意和解,经理中间传话被害双方意愿,但最终以35万达成和解,请问这是强奸敲诈勒索吗?
提问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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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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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经理(被害人是我们K***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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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警了么,抓人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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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事实是存在的,当时先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属于刑事案件要到刑警队,去了刑警队报案,当时是凌晨没有人接警,值班警察又推到了派出所,再次回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后,民警带着受害人及服务员的经理去了事发现场找证据。犯罪嫌疑人强奸服务员(被害人) 事后服务员报警,犯罪嫌疑人的哥哥主动提出,出钱了事达成和解赔钱,被害人也愿意和解最终赔偿钱35万,被害人写了谅解书和签了赔偿款收条。犯罪嫌疑人哥哥并且通过其他手段疏通派出所关系,从新做了笔录。事情过了一年,应该是反腐的事情,案子翻出,所长及指导员涉及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哥哥应该是涉及受贿。出事以后不知怎么说被害人及当时帮忙传话的经理有敲诈勒索嫌疑,请问专家:这个敲诈勒索成立吗?补充说:被害人(服务员)和被害人的经理都没有主动联系过当事人的哥哥,也没说过拿钱了事的话,更没威胁胁迫,这怎么出来说敲诈勒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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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不报案为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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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谈赔偿,不构成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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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以不按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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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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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以不按相威胁什么意思?这件事由始至终都没有存在过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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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们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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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公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后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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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报案为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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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威胁。我最关心的就是我中间给犯罪嫌疑人哥哥和被害人服务员传话(传话内容就是赔偿多少钱的话)不管最后怎么定性,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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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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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门是不能以赔偿而进行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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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刑事部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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