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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行政执行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光部门对相关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故对于申请执行人连州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拆除被执行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的强制执行申请,不应受理,应予以驳回。另外,申请执行人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有关行政机关强制在执行程序的规定依法进行代履行。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并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非诉案件受理和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1条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