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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在重庆某民办高校获得了讲师资格证,当时去人事处领资格证时被要求签订一个条款,条款的内

本人于2018年在重庆某民办高校获得了讲师资格证,当时去人事处领资格证时被要求签订一个条款,条款的内容约定在本校取得职称资格的,需服务满5年,否则需支付学校一定赔偿金。赔偿金约定为教授10万元,副教授为5万元,讲师为1万元。 我获得的是讲师职称,讲师职称是由市教委下放的权力到学校,由学校评,但证书是由重庆市教委签章的,评讲师时我支付了200元的专家评审费,同时,评讲师的材料全部是个人的研究成果,挂的单位是学校的名,等于说,学校用了我的成果。 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支付这个费用吗?
提问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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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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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有具体的法律条款支持吗,我想知道具体的理由,谢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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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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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多少条,我一时想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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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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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麻烦明天查询一下,给到我吗,我确实不太懂,但又觉得不甘心这样被压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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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稍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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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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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地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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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刘律师,这下我清楚该怎么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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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谢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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