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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工作原因单位用我身份信息在其他单位挂名为财务负责人,现在以离职一年半,这个信息还没有注销,跟

在职期间工作原因单位用我身份信息在其他单位挂名为财务负责人,现在以离职一年半,这个信息还没有注销,跟原单位还有现挂名单位都不给我处理,让我自己去办理,这个办理所在地离我住的地方五百多公里,路费还有住宿费比较贵,还有当地事务局还经常给我打电话问我财务的事,我为了怕财务给我带来信用问题,去当地办理是现办理注销,还是直接在当地起诉被告给我注销,并支付起诉往返路费还有住宿费花费,因为经常被当地税务局打电话总怕财务出现问题给我带来信用拉黑等问题,我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么,精神损失费可以申请多少
提问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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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不用办理。就那么挂在那里,对你没什么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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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财务负责人,如果该公司财务偷税漏税啥的,不会对我征信造成损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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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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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什么文件也没签过,没有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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