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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7年4月27号上的班,然后2018年1月10号写的离职信,正常的得再待一个月规定,可

您好,我是2017年4月27号上的班,然后2018年1月10号写的离职信,正常的得再待一个月规定,可是我家里有事就带到这月2号就走了,总共是22天的时间呆了。领导不同意,说要按旷工扣,我总共干了9个月多的时间,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请问,如果她给我扣工资扣多了,我可以告她吗?
提问时间: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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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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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是,干了这么久,没交社保和签劳动合同她们本身不就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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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期间一直没有补签合同?这种情况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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