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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9月1日至21年8月31日跟别人以合伙人的形式办了培训班,21年1月的时候分到了分红,21年9月份提出退股,但因为没有协商好退出机制和其他原因没有离职,仍然以员工身份在该公司工作。近期在沟通结算的股份事情,大股东说1、我提出退股时公司是亏损的,应再追加投入。(但21年都分红了,加上培训机构在寒假、春季期、暑假都是旺季,我不相信他们的说法,在查账中,从合伙至今,除了其中两个大股东、其他股东都没有查过账。那两个大股东是可以支配公司银行账户的)2、他们假设查账到21年8月31日公司是亏损的,因为情谊就不要我再投钱了,也会还本金给我,但还的本金要扣减21年1月分红的部分,合理吗?还应注意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