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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职位为业务员,在职期间客户送本人一部手机,离职后公司要求手机归还公司,否则要告我坐牢。在离职时有

本人职位为业务员,在职期间客户送本人一部手机,离职后公司要求手机归还公司,否则要告我坐牢。在离职时有跟客户提出手机给公司,客户不同意,这是是赠于我本人的。请问我是否犯法?
提问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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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是不需要给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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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您,公司发放工资是每月5号发上月工资,公司至今未结算给我4月份及5月份工资,公司要求归还手机才能结算,请问公司这样这样操作是否合理?我可否有理向劳动局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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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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