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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09年2月9号,改和公司签分别11年1月1–13年12月31号,14.1.1号-16.12.

劳务派遣09年2月9号,改和公司签分别11年1月1–13年12月31号,14.1.1号-16.12.31号,17.1.1号–18.12.31号,也就是说从09.2月入职都现在),第三次公司没有和我确认是否签无固定期合同,而是直接给我签的固定期合同,现在第三次签的还有几天到期,而我现在还有一个月在公司就十年了,现在公司业绩不好,公司如果说不签了。这样做法对吗?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因为公司第三次给我签的固定期没有问我,第四次公司有权不签合同吗?还是如果我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必须要签吗。我没有违反任何公司规定。目前就是人多了,刚好合同到期公司要不签。
提问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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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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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已经是第四次签订合同了,公司是必须要签吗?还是公司可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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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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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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