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刑事辩护

律师,我2009年在街上建的房子两层半,不算地的基脚,隔壁在2011年建修房子,他要与我们共墙,当时

律师,我2009年在街上建的房子两层半,不算地的基脚,隔壁在2011年建修房子,他要与我们共墙,当时给了25000的共墙费,他的房子比我的修的高一层,我的房子一直漏雨,现在我要在我的房子上再加一层,他之前高出我的墙面我就要与他共墙,现在要与他共墙的面积只有我以前的房子上面半层的上面多,但他要的共墙费是13000,我觉得高了没达成共识,他就阻止我施工,现在我的房子是停工状态,想咨询下他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敲诈勒索或者是犯法的,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2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是不构成的,对方有权利拒绝的。
交流头像
用户
他上面高出的部分是就之前我们的墙上砌上去的,下面部分有我的一半,我们是共墙关系,不是所有的墙都是他的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但是对方给你费用了,你让对方砌墙了,如果你需要继续向上砌墙,就需要在他的墙基础上,所以对方有权利拒绝。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阳泉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