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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判决书规定对方每月可探望孩子2次,具体接送方式为每月轮到探视的周六上午9时后从我方住处接走孩

法院离婚判决书规定对方每月可探望孩子2次,具体接送方式为每月轮到探视的周六上午9时后从我方住处接走孩子,当周周日晚8时前将孩子送回我方住处。现在因孩子周六下午要上重要的学习班,只能等周六下午学习班结束后,才让对方接走孩子。对方认为这样不符合法定探视时间规定。请问判决书上这样写,只是说明在周六上午9点后到周日晚8点前这段时间可以探视孩子,并没有要求一定要让探视方探望孩子两天时间吧?
提问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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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是的。判决书没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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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具体探视方式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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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原来对方周六上午来接孩子,周日傍晚送回,现因为孩子周六下午上学习班,下午下课后,对方才可接走孩子,周日傍晚送回。对方说这样损害他的探视权益,要求由原来的每月探视2次,要增加到每周都要接走探视1天。我想拒绝他的要求,该怎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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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直接拒绝,就说为了孩子的学习,可以改时间,前提是不影响孩子的学习,不能影响孩子的正常作息,不影响孩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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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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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别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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