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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现金归女儿,没有写具体金额,后来他再婚了,现在我父亲要把钱给我,

2007年我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现金归女儿,没有写具体金额,后来他再婚了,现在我父亲要把钱给我,怎么能证明这些钱是我爸履行协议给我的钱呢?怎么才能防止这钱再被当成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需要我和我父亲之间写一份协议么?怎么写?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1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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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最好的办法就是你父亲从银行中把钱取出,然后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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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就什么也不需要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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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这些钱已经分批转到我的卡里,而且转过来也有一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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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保存转款记录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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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转款时间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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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我爸跟再婚的人要离婚,怕女方说我爸转移财产,所以是不是需要证明一下这些钱是用来履行当年的离婚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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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能证明这些钱是第二次结婚前,就是你爸爸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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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也就是只要能证明这些钱是你爸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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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证明不了这些是婚前财产,而且这些钱是二婚期间转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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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给你转款的时候,他们俩还没有提起离婚诉讼,也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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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还没有提起诉讼,但是不是写一个证明协议更好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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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证明协议,没有你后妈签字,就没有证明效力。而让后妈签字,估计是一件指望不上的事情。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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