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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和姥爷是1987年后结合在一起的,姥姥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其中儿子和大女儿已结婚,男方有一个女儿已结婚,女方在结婚前由单位分给一套住房,由儿子结婚后居住,1993年两人由男方单位分了一套职工住房,后期都用双方工龄进行的房改,2000年因家庭琐事离婚,2001年复婚,离婚协议只表明个人财产归个人,没有具体提到财产都有什么,男方2019年九月过世,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得针对于双方的房屋怎么分配
提问时间: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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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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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他们结婚之前儿女就结婚了有继承权吗?还有女方结婚前的房子可以算作婚前财产吗。谢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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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前财产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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