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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18)赣0203民初1440号】案件,我院已通过法院专递【1***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18)赣0203民初1440号】案件,我院已通过法院专递【1***1***2】【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饶泰华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判决:一、位于湖田高新住宅组团二期1栋10号杂物间(景房权证私字第51696号)归原告饶泰华所有,被告吕玉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饶泰华办理湖田高新住宅组团二期1栋10号杂物间的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饶泰华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1450元,由被告吕玉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离婚协议书本人末签字需配合他过户,只是上面他写明,我有用使用权,产权属他所有,协议书是他写的
提问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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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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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否能够收集证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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