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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生有两个女儿,离婚后女儿跟前夫,但女儿的学习和部分生活费用由我承担,我再婚后和现夫生有一个女

我和前夫生有两个女儿,离婚后女儿跟前夫,但女儿的学习和部分生活费用由我承担,我再婚后和现夫生有一个女儿。最近第二丈夫也去世了,留下我和他的共同房屋两户,丈夫去世后三个女儿共同分担了丧葬费用,分别是4:3:3,也就是小女儿分摊4,两个姐姐一人3,请问我身后两个姐姐有没有房屋继承权?
提问时间: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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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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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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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姐姐没有继承权,除非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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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过去以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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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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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和后丈夫有结婚证和前夫离婚已经四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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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你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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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说三个女儿可以分我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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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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