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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一开始孩子给了父亲,在父亲村里分了有30年限的口粮地,得以保留。后来孩子又判给了母亲,母亲

父母离婚,一开始孩子给了父亲,在父亲村里分了有30年限的口粮地,得以保留。后来孩子又判给了母亲,母亲改嫁,孩子随母亲将户口迁入继父村里,孩子又分得30年限的口粮地。原来孩子在亲生父亲村里分的口粮地现今被收购,请问收购费用是孩子的吗?(亲生父亲后又再娶,如今父亲去世,如果收购费用不属于孩子,难道属于父亲再娶的妻子和再生的儿子吗?)
提问时间: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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