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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都是安徽宿州人,经朋友介绍结识于2014年,于2015年4月登记结婚,并于12月7日产下一女

我和丈夫都是安徽宿州人,经朋友介绍结识于2014年,于2015年4月登记结婚,并于12月7日产下一女,婚前婚后丈夫对我均有家暴行为,包括我怀孕及坐月子期间,屡次不改,并且骚扰我父母家人,不同意离婚,我于2016年8月8日起诉离婚,但是被他的忏悔行为哄骗,于法官调解下,庭后和解,他当庭签下保证书,以后再对我家暴,就同意离婚,之后我们就在中山生活工作,但是他依旧对我精神虐待及身体暴力,频率约半个月一次,现在女儿两岁三个月,我和他工作都稳定,两人都有五险一金,但是我工资更高,我现在想起诉离婚,可以在中山申请吗?我现在正在办理居住证。另外孩子判给我的概率大不大?
提问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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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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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是安徽户口,现在在中山办理居住证的话,何时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他有严重变态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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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方经常居住地是哪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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