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借款,并用夫妻共同财产做抵押,借款合同以我作为担保人,但是我并不知情,而且他们伪
前夫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借款,并用夫妻共同财产做抵押,借款合同以我作为担保人,但是我并不知情,而且他们伪造我签字的借条。借款没有用于家用。前夫因一直没有还款,出借人将他告上法院,两人在我们离婚以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这之前我一无所知,之后前夫仍无还款,出借人将我告上法庭。借款合同我没有签字,借条不是我本人签字,证人以借条为由做假的证言证词,而且之间的调解是我离婚后,我该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