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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外借信用卡导致欠款,外借时女方不知情,去年年底银行通知才知道,年前男方借款三万七,女方借款两万

因男方外借信用卡导致欠款,外借时女方不知情,去年年底银行通知才知道,年前男方借款三万七,女方借款两万共同还上这笔钱。因此事男女双方产生隔阂,年前女方刚生二胎,住院费所有钱都是家里的钱垫付的,产后公司给予女方生育补偿每月2600元,共计发放5个月,总共一万三千元。因借款的事情家里几乎没有存款了(注明:男方在外地工作,工资除了留下基本的生活费其他的全给女方,家里的钱一直由女方掌控),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万元给了她的姐夫,年后的期间男方每个月都会给家里打2000元的生活费,请问一下女方的这一万三千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钱女方私自给他姐夫,男方离婚时是否有权力主张要回?
提问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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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共同财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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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她姐姐姐夫我在离婚起诉时可以主张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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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当债权处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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