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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四个女儿的抚养权归谁?大女儿要随母亲生活,是否可以全部归女方?

夫妻两人生有四个女儿,大女儿七岁,二女儿和三女儿是双胞胎,随母亲姓,四女儿才三个月。女方没有收入,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四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大女儿有说要随母亲生活,可以四个女儿的抚养权都归女方吗?
提问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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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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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亲姓的双胞胎女儿和三个月大的哺乳期女儿也不能判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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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都有固定住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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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娘家算固定住所吗 娘家的房子是自己盖的 不是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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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人抚养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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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女方抚养双胞胎女儿 那三个月大的小女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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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一般会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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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7岁的大女儿想随女方生活 7岁的她的意愿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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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年满十周岁,否则不会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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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没有什么办法让4个女儿都判给女方 情况就是我所说的那样 女方没有收入 男方一个月有6000多的收入 但男方五年前因无证驾驶把人撞死赔了二十多万 所以现在有欠外债二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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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你所述可能性不大,除非男方放弃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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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男方导致的二十多万元债务需要女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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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对于“运行利益”的认定,除了谋取经济利益之外,还应当包括机动车的运行为家庭带来的生活便利甚至享受。这种“便利”应涵盖日常生活的种种便利,如接送夫或妻一方上下班,接送小孩上学,为家庭购物等等。总之,机动车只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就应当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应当视为夫妻共享,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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