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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姐姐:与继母有生活上的接触是在2010年,姐姐刚上初中,初中三年都住校,只是周末跟继母有接触。初中毕业姐姐刚满18岁。高一住校。高三(2016年)父亲与继母法院起诉离婚,从这一年开始姐姐与继母没有任何生活接触。姐姐的所有生活费都是其父亲承担,与继母没有关系。弟弟:2010年开始与继母有生活上的接触,此时弟弟读三年级。2013年弟弟读初中,也是住校,周末大多数时间是其姐姐在照顾,生活费全部由父亲承担。因为继母经常打骂弟弟,对弟弟没有好好照顾,导致弟弟初二上学期就退学没有读书了。这一年2014年。随后弟弟打零碎工挣钱花,第二年(2015年)去了广州其父亲那。之后与其继母没有生活接触。父亲与继母:09年结的婚,2012年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开始闹离婚,两人还写过离婚协议书,在此之后,继母对姐弟俩不关心,不照顾。2016年两人起诉离婚,离婚官司近两年,在2018年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