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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月份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经与女方沟通,并在婚姻登记处签订,分两批付给女方钱,房子归我所有,小孩

我今年*月份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经与女方沟通,并在婚姻登记处签订,分两批付给女方钱,房子归我所有,小孩也归我所有,女方一次性给抚养费(但是未写清楚,只是在给女方的钱数上减去该部分)。现在女方反悔,把我的离婚证和协议书拿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不应该按协议约定时间履行我的义务?还是不履行义务等一年期满后走司法程序(因为女方明确拒绝我付钱给他她配合我过户房产)在补齐这比钱给女方?那个有利一点,因为我看协议书的有效诉讼期为一年。
提问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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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建议你还是按照协议履行你的义务,如对方不履行她的业务,建议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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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必要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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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到时我起诉的话有多大可能重新划分财产和子女分配?未有藏匿和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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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基本上不可能重新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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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感谢雷律师,还有现在女方在我家暂住,如果我想请他离开或者配合我办理房产过户是不是一定要走诉讼程序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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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直接请她离开,如果她执意不走的话,你可以报警,报警没有解决就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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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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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你申请强制过户就得起诉,法院判决后,她不配合过户的,你可以直接凭判决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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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感谢您的专业指导。请问您是佛山的律师吗?如果是的话可以给个联系方式吗?回头有需要直接和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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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用客气,我是深圳的。你需要的可以点击记我的名片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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