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师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给予代书或代理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