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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又和妻子共同兴办一个容纳300名幼儿的幼儿园。幼儿园基建时,我委托妻子负责。幼儿园基建投资预算是2000万元。幼儿园建成后,妻子要求由他负责经营,当时她承诺每月向我报送财务报表。她独自负责经营4年来,拒不提供投资决算,又不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去年和今年她两次起诉要和我离婚,她拿出了4000万元借款明细表,并附有借据(借据上债权人姓名被其屏蔽,她称为了保护债权人的隐私。),这4000万借款中有她本人自借2900万元,我认为有虚假成分,要求法院调查,并向法院申请评估审计,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与财产分割一并审理判决。我妻子(下称原告)坚称这4000万元全部用在了幼儿园建设上,但拒不提供投资决算和原始投资票据,并极力阻止审计。一审法院称原告诉状中未提分割财产诉求,被告(我)要求分割财产就得交24.9万元诉讼费。我认为:离婚是复合之诉,分割财产理当一并审理,我不是原告,我不应交纳诉讼费,再则诉讼费计算没有依据。而法官以我不交纳诉讼费为由,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这块让我另行起诉或上诉。我不知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