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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17年12月办理离婚,因丈夫有住房公积金,为了取出丈夫的公积金,2018年1月底用丈夫名

我和丈夫2017年12月办理离婚,因丈夫有住房公积金,为了取出丈夫的公积金,2018年1月底用丈夫名字全额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房款70%由我(女方)支付,2018年2月再办理复婚,这样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担心丈夫在复婚后将房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抵押贷款,未来又夫妻共同承担贷款压力,所以想问问律师的意见
提问时间: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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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无约定,房子应该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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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口头约定,有什么方法保证约定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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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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