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再婚夫妻,男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时口头说明以后此话套房作为男方儿子结婚的时候作婚房使用。婚后
我们是再婚夫妻,男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时口头说明以后此话套房作为男方儿子结婚的时候作婚房使用。婚后八年夫妻双方将此房屋变卖了,用男方的住房公积金共同贷款重新购置了一处房产,请问现在两人因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导致离婚,请问该房产怎么分配合理?同时夫妻双方还有一套自购房产,是女方娘家拆迁还建的福利房,男方出了部分购房资金,此套住房,男方可以分得多大份额?盼解答,谢谢!
提问时间: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