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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能否要回?男方想举办婚礼,女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订婚的时候,我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后来领证且同居了,但是没有按照习俗举办婚礼。现在男方想要举办婚礼,但是女方想离婚,彩礼能要回吗?
提问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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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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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已经领取结婚证,且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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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彩礼一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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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一共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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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种情况是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了,不能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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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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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其它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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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想离婚,有办法不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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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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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嗯,我问的是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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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能是拒绝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很可能判决离婚,能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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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关于房产,婚前是男方父母进行首付购买,婚后贷款一直是男方工资卡还,装修也是男方贷款的进行装修的。财产分割的时候,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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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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