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0日,公司以我负责的检验员弄虚作假之名(实际是数据输入电子档时出错,原始手写记录未错
2018年2月10日,公司以我负责的检验员弄虚作假之名(实际是数据输入电子档时出错,原始手写记录未错),给检验员解除劳动合同,我负管理责任调离品质系统,我不接受一直处于被调岗状态,2018年3月20日公司又以经营发展需要,岗位合并把我从检验岗位调离车间打包岗位,调岗通知书我没有签名确认,我反馈之前调岗的事公司回复是两件事,我提出先解决第一次调岗。之后正常在品质部门上班报到,公司2018年3月23日又确认我有没有去新岗位报到,我反馈我做不了打包岗位,我之前是做品质的,为什么调我去打包。公司于2018年3月27以我3天未去报到算我旷工自离处理,现不让我进厂门口上班,我申请劳动仲裁,我能拿到补偿吗
提问时间:202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