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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日入职,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8.21号转正日期,当天写过转正申请表,同事评过分,领导

5.22日入职,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8.21号转正日期,当天写过转正申请表,同事评过分,领导书面审核过(到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有入职时签过合同)。但是9.7号(试用期已过半个月)告诉我这个岗位不需要了,以试用期没过为由辞退并不与赔偿,这个合法吗?可以仲裁吗?可以的话应该怎么补偿?
提问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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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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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满6个月,是补偿半个月工资还是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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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补偿半个月。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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