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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法律问题,本人2019年3月12号进的这家公司,当时实习期是3个月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法律问题,本人2019年3月12号进的这家公司,当时实习期是3个月,3个过后已转正,但是劳动合同是在10月份签的合同是3年,五险一金公司说买了,但是没有证明,证明公司给我买了五险一金,由于本人2019年11月14号因为疏忽,导致公司有100件衣服下错了码数,客户不要这个码数的货,2020年2月7号公司打印了一份书面通知要我负责这100件的公司损失费,成本是73块一件,共100件,总金额是7300,今天我去仓库看了,也问了仓库的负责人,说这100件衣服已经卖出去了,但是昨天公司为什么又叫负责这100件的成本费7300呢,我可以告公司敲诈勒索吗
提问时间: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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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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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而且我在这个职位上,公司也在其它地方招人,顶替我的位置,可能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是不是逼迫我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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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能逼迫你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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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具体维权,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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